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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54万余元一男子多次骗取钱款,终落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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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据中国检察网获悉,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一男子多次骗取钱款共计54万余元的案件。

被告人孙某,男,年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

因涉嫌诈骗罪,于年8月13日被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马尾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马尾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诈骗案,于年10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网络配图

二零一八年12月份至二零一九年4月份,被告人孙某以投资工程、找关系、给领导送礼、吃饭等为由,骗取杨某某投资款元,骗取的钱款均用于孙某个人消费等用途。

二零一九年4月份,被告人孙某通过朋友吴某某介绍了解到上海旧城区改造涂料项目,后孙某在没有投资能力且未确认项目是否可以承包的情况下,主动联系李某某、杨某某,以合伙投资上海旧城区改造涂料项目为由,骗取李某某投资款15万元、杨某某投资款10万元,孙某收取二人投资款后在短时间内进行挥霍,用于个人快手及抖音平台打赏、个人日常消费等。随后,孙某在明确没有投资上海旧城区改造涂料项目的情况下,还以该工程需要请客、送礼、应急等为由,分别骗取李某某元,杨某某元,后将这些钱用于个人消费。后在李某某、杨某某二人不断向孙某讨要钱款的情况下,孙某均未偿还上述钱款,且将二人联系方式拉黑。

年8月10日,被告人孙某在南平市顺昌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院认为

网络配图

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获取他人信任,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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