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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法院与县林业局全省首签森林生态银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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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顺昌法院在县“森林生态银行”与县林业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商,达成了四点共识,并签订了《关于服务和保障“森林生态银行”健康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四联”工作机制。该机制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顺昌县委、县政府生态文明战略,服务保障“森林生态银行”项目建设,促进顺昌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百姓增收等具有重要意义。

《合作备忘录》的“四联”机制

一、建立联络协调制度

为加强沟通,县法院、县林业局成立服务和保障“森林生态银行”项目建设司法服务联络组,分别确定分管领导、联络部门、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协调生态司法服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和协调处理“森林生态银行”建设或运营中涉及的法律事宜。

二、推进联动快调工作

对涉及“森林生态银行”商品林赎买、林地托管经营、林权抵押贷款、林地合作经营等方面纠纷,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县法院建立涉“森林生态银行”纠纷解决特别通道,成立“森林生态银行”巡回法庭,对涉“森林生态银行”相关案件进行快速立案、调解、审理和执行。县林业局为县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提供巡回审判场所、行政法规配套等方面的支持。

三、探索联袂服务模式

县法院为“森林生态银行”提供相关事务法律咨询或法律培训等服务,与县林业局共同开展法律宣传、亮点提升、项目升级等活动。县法院、林业局共同推进以下1.为碳汇技术服务中心与村集体、林农签订碳汇项目合同提供法律培训、法律咨询;2.为“森林生态银行”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提供法律咨询;3.提供“森林生态银行”林木托管、流转、租赁、人员聘用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4.为竹木加工企业提供法律培训、法律咨询,协助调解有关纠纷。

四、开展联合调研活动

县法院、县林业局共同开展涉“森林生态银行”相关调研,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为“森林生态银行”建设发展、规范运营等提供法律支撑。重点联合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调研:1.林权制度改革调研;2.涉林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3.“森林生态银行”托管经营法律关系调研;4.林权抵押担保机制调研;5.历史遗留的涉林问题与解决办法调研。

原标题:《顺昌法院与县林业局全省首签“森林生态银行”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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