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助力创城工作有序推进,为市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自即日起,县创城办、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联合开展规范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公共区域停放车辆,应在停车场、临时划线停车泊位等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道路两侧、人行道等划线停车位以外区域停放。
二、在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当将整车置于停车线以内区域顺向停放,排列整齐。
三、各沿街摊贩、商户等,严禁私自设置隔离桩(墩)等阻碍公众停车,要引导市民在门前停车位有序停车,对在门前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予以劝导、拖离。
四、对因违法停车造成道路拥堵或严重影响通行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在道路两侧停车位以外区域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车,将进行拖离。
六、对乱停乱放车辆并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七、所有被查扣车辆统一送至指定停车场,对60日内无人认领的车辆,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性报废。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明城市,有你有我。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配合,安全出行、规范停车,告别交通陋习,争做文明有礼好市民。
特此通告。
顺昌县城市管理局
顺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10月13日
来源:顺昌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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