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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款未还,碳排放配额抵债,这起碳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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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潘巧民主与法制时报

武丹/制图

原标题:企业欠款未还碳排放配额抵债福建顺昌法院首起“碳执行”案件为新类型财产性权利执行提供实践思路

记者

潘巧

责编

张晶晶

通讯员

黄丽平

正文共个字,预计阅读需9分钟▼

今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点名肯定福建法院推行的“碳汇”认购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这是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中创新性地融入生态修复性司法理念,引导被告人主动从当地绿色扶贫“一元碳汇”项目中认购4万元的“碳汇”,用于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的有力举措,也是顺昌县法院首次探索以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案件。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50个被告人认购了辖区脱贫村集体52.1万元的碳汇量,这些资金将直接用于绿色扶贫及生态产业的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实际上,顺昌县法院交出的“双碳”答卷不止于此。年9月,该院还转变思路,通过执行被执行企业剩余的“碳排放配额”这一新类型财产权利,成功办理了首起“碳执行”案件。

碳排放配额纳入执行范围

碳排放权,是国家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碳排放配额可以进行交易,比如某用能企业每年的碳排放配额为1万吨,如果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污染排放,每年碳排放减少为吨,多余的吨就可以进行出售。而有些用能企业因为扩大生产需要,原定的碳排放配额不够用,则可以进行购买。这就是“碳交易”的原理。

既然碳排放配额可以交易,那么,碳排放配额是否能够被法院强制执行?顺昌县法院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就面临这样的问题。

年,顺昌某知名化工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万元,后未能还款,被起诉至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该公司应偿还银行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若未还款,则银行有权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优先受偿。调解书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银行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顺昌法院查封了该公司的抵押财产,并依法进行拍卖、变卖,但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经调查,顺昌县法院了解到,该公司因关联企业联保债务纠纷陷入讼累,还有多家法院在执。作为当地知名化工企业,该公司仍在正常生产经营,且经营状况一直较好,如果简单地将该企业抵押财产拍卖成交,势必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员工也可能会因为后续的停产、欠薪产生恐慌,引起群体性纠纷。

如何降低执行强制措施对该公司的影响,成为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难题。

最终将目光转向碳排放配额这个“新鲜事物”,是源于本案执行法官林超对时事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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