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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19 1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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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

要从二十多年前说起……

年11月30日,福建省顺昌县某木业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了《运输协议》,约定运输一批细木工板到江苏盐城板材市场,协议规定刘某在收到订货方的货款后要及时将货款汇入该木业公司账户。同年12月3日,刘某、陈某、张某三人共同驾驶运输车辆至江苏盐城交货,但收到的货款却不慎被盗,报警后仍未能追回。木业公司向三人追讨货款无果,于年2月28日向顺昌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定被告刘某、陈某、张某三人赔偿原告木业公司货款损失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刘某、陈某、张某三人始终没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年1月14日,木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当年技术手段相对落后,执行干警几经周折,始终无法查找到三名被执行人的下落以及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多年以来,该案仅在年执行到1万多元后便陷入执行僵局,成了“骨头案”“钉子案”。

此后,案件虽又沉积了十几年

但执行干警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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