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林金足、黄红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林金足、黄红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①林金足
②黄红君
悬赏期限:一年
执行依据:()闽执号、()闽执号。
凡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林金足、黄红君下落者,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林金足、黄红君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悬赏金人民币元;凡提供本院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款项的10%支付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
—,
顺昌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ND——————
来源丨顺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