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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9 1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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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肖向飞责令退赔一案中,因财产调查工作需要,根据被害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案件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肖向飞,男,年1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顺昌县仁寿镇桥下村东巷1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21210103****。

执行案号:()闽执号。

执行标的:责令退赔款元。

悬赏资金:凡知情者,提供被执行人肖向飞具体有效的准确下落,经光泽县人民法院拘传后,由申请人支付悬赏金元给知情者;凡知情者,提供涉案财产线索,经光泽县人民法院执行全部到位后,支付悬赏金1元给知情者。

悬赏期限:一年,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年2月4日起至年2月3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肖向飞下落及财产线索,经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按照申请人承诺的悬赏金兑现奖励。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举报—(正常工作上班时间)。

联系人:张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光泽县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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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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