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
适用林业碳汇指引购买地方碳汇案件
-顺昌县人民法院-
11月17日
顺昌法院开庭判决一起滥伐林木案。该案系全省首例适用林业碳汇指引购买地方碳汇进行生态修复的案件,对强化生态资源的保护力度起到了典型的示范作用。
案件详情
年10月前后
被告人郑某俤在未办理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
本人经营的山场林木
经鉴定
无证采伐林木立木蓄积量
立方米
造成的森林碳汇损失量为
.46吨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郑某俤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考虑郑某俤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本案判决前,承办法官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向被告人普及碳汇知识、认购碳汇方式以及进行生态修复的意义,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并核销等量的“一元碳汇”.46吨,以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并缴纳生态修复资金5万元,用于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图文:陈凯龄余舟欢
原标题:《顺昌法院办理全省首例适用林业碳汇指引购买地方碳汇进行生态修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