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陈晋
6月2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前夕,福建法院围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主题,在全省同步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会上,省高院还发布十个典型案例,涉及全国首例通过认购碳汇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的案例;全国首例对绿碳价值标准进行测算的案例,以及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蓝碳保护“净滩护海令”等。
全国首例通过认购碳汇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的案例
年11月,吴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他人将购买山场的林木与已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林木一并砍伐。经鉴定,无证采伐林地面积为19亩,立木蓄积量为73.60立方米。吴某某将砍伐的林木用来铺路或出售,得款余元。案发后,吴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违法所得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其又退出违法所得元,并自愿认购了顺昌县“一元碳汇”项目计元碳汇,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顺昌县人民法院认为,吴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采伐其本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没收退出的赃款2万元上缴国库。
省高院相关人士介绍,该案是全国首例通过认购碳汇的模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案件。年,顺昌县将测算出的辖区内贫困林农及贫困村集体的碳汇林产生的碳汇量,通过“一元碳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