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9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的通知》精神,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即元/月—元/月)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元/月;市本级、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元/月)。
累计参保缴纳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方法如下:线上,下载“电子社保卡”APP、“掌上”APP,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