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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
近日,顺昌法院审理的
吴某辉滥伐林木案
入选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
典型案例
本案系全国首例
认购碳汇“原态+替代”修复案件
基本案情
年11月,被告人吴某辉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将购买山场的林木与已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林木一并砍伐。经鉴定,无证采伐林地面积为19亩,立木蓄积量为73.60立方米。吴某辉将砍伐的林木用来铺路或出售,得款余元。案发后,吴某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违法所得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某辉又退出违法所得元,并自愿认购了顺昌县“一元碳汇”项目计元碳汇,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裁判结果
顺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辉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采伐其本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吴某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以购买碳汇的方式进行了生态破坏的替代性修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没收退出的赃款二万元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加快林业发展,努力增加碳汇,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年,顺昌县将测算出的辖区内贫困林农及贫困村集体的碳汇林产生的碳汇量,通过“一元碳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