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是植树节
是宣传保护树木
动员大家参与植树造林的日子
顺昌县检察院公诉人在当天下午
出席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经审理查明,年11月,被告人吴某某以万元的价格从胡某某处购买位于顺昌县双溪街道余墩村二类资源调查区划为林班02大班、、、小班的山场上的林木。其中,位于顺昌县双溪街道余墩村二类资源调查区划为林班02大班小班,山林定权为45林班8、9小班,土名为“山坑垅”“山水塘”的山场上的林木未到采伐年限。年11月,被告人吴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将二类资源调查区划为林班02大班小班的山场上的林木与其他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山场上的林木一并砍伐。经鉴定,二类资源调查区划为林班02大班小班的山场被采伐的林地面积为19亩,林木立木蓄积量为73.立方米。被砍伐的马尾松部分被工人拿去烧火,部分用来铺路;被砍伐的杉木予以出售,得款余元。年11月21日,被告人吴某某经顺昌县公安局书面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年11月23日,顺昌县公安局扣押被告人吴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又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00元,并自愿认购了顺昌县“一元碳汇”公益项目计人民币元的碳汇,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被告人吴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吴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并以购买碳汇的方式进行了生态破坏的替代性修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顺昌县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本次庭审系全国首个“碳汇+”生态庭审。出现了一些看不懂的词语...什么是“碳汇”?“一元碳汇”又是什么??
让检察官姐姐来跟大家科普一下吧~
“碳汇”
“碳汇”是指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在林业中主要指植物吸收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
“一元碳汇”
“一元碳汇”项目是顺昌“森林生态银行”开发的第一个扶贫碳汇项目,在全国是首创。手机用户扫一扫“一元碳汇”公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