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辖区电动车的日常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7月1日起,将组织开展非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
一、教你如何区分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一)普通摩托车国家标准: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4KW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二)轻便摩托车国家标准: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
——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
——且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
(三)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具有脚踏骑行能カ、两个车轮、两个脚踏、一块锂电池、一个坐垫,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w。
附注:年8月1日施行《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五条“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轮、三轮非机动车(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车”)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超标电动车临时登记过渡有效期为3年,时间为年8月1日—年7月31日;《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合法牌照,且需具备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资格
(一)二轮电动摩托车必须悬挂摩托车牌(*底黑字),驾驶资格必须D证或者E证;(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必须悬挂轻便摩托车牌(蓝底白字),驾驶资格必须D证、E证或者F证;(三)电动自行车即非机动车,必须悬挂电动自行车牌(绿底白字),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需佩戴安全头盔。
三、整治內容及措施
(一)禁止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者,依照规定: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处元罚款,扣留车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无牌机动车的处元罚款,并记12分。持其他驾驶证驾驶无牌非标电动车的按准驾不符处元罚款、扣留车辆和记24分。
(二)上路行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违者,罚款元、记2分。
(三)依法严査电动车乱停放、拼装改装、闯红灯、逆行、超员、违规安装遮阳伞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禁止电动车非法从事运营载客。
(四)违法处理告知:违法行为人持身份证、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暂扣凭证,到交警大队一楼大厅违法窗口接受处罚后,于5个工作日内到车管所办理牌证手续。
我县原办理的过渡期*色电动车牌已于年8月1日起作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违者按照驾驶无牌车辆予以处罚。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告示。
顺昌县公安局
年6月19日
大局已定!顺昌将全面爆发,顺昌人身价要涨....
顺昌这12个地方入选!户口在这的要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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