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策指南
一、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
全市
用人单位
按工资总额的8%
职工个人
按工资总额的2%
公务员医疗补助
市本级
用人单位
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3%
延平区
用人单位
按70岁以上退休人员养老金的3.5%
顺昌县
用人单位
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1%
建阳区
用人单位
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1.5%
医疗救助基金
全市
用人单位
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1%
生育保险
全市
用人单位
企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机关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35%;
二、缴费标准单位:元、人、月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年)
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
用人单位(含个体劳动者):.19
下岗职工:
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缴费
.2
补缴往年医疗保险费
.4
补足缴费年限标准
.84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个人账户支付:
21
统筹基金支付:
2
注:职工、生育保险同基数,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同增同减。
三、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本人以缴费工资总额、养老金为基数)
40周岁(含40周)以下人员
40周岁以上人员
退休人员
70周岁以
上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
2.7%
3.2%
4%
4.5%
国家公务员补助
市本级
2.4%
2.7%
3%
3.5%
延平区
0
0
0
3.5%
顺昌县
1%
1%
1%
1%
建阳区
1.2%
1.4%
1.5%
1.8%
四、参保人员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如何与连续缴费时间相挂钩
1、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连续参保的12个月内,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的50%。
2、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关系中断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以本人当期医疗
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缴费时,补足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12个月内,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的50%。
4、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有中断的,本人不愿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重新参保的24个月内,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的50%。
5、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在三个月内补缴的,可视为连续缴费。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三个月的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将按规定重新计算。
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视同缴费年限
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间为年1月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有中断的,补缴中断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累计工龄可以视同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补缴标准
参保人员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办理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手续时,当年未缴月份以不低于当年最低缴费基数补缴,补缴历年未缴月份以上年度南平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办事*策指南
一、单位参保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日内,须提供以下材料办理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并为所有用工人员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参保或转移手续。
1、机关、社团及事业单位:提供机构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电脑编码(没有税务电脑编码的应先到税务机关申请获取税务电脑编码);
4、《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1式2份)
提供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职工新参保
1、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调动、工资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免冠一寸彩照2张;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1式2份;
4、跨地区转移新增人员附原参保地开具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及《生育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提供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变更登记
(一)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以下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必须在30日内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表》及变更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开户银行、账号及户名
6、缴费单位专管员
7、联系电话号码
(二)以下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必须在10日内到地税机关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缴费开户银行
2、缴费银行账号
四、参保人员退休申报
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供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机关、社团、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应携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呈批表》、《工资基金核减单》及《养老金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应携带《福建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基本养老金计算表》、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
3、《南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申报表》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的,可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并从办理医保退休手续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未满25年的,以上年度南平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不划拔个人账户),可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无力补缴不足年限的,可自愿申请参保缴费至满25年后,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未按规定补足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参保单位人员如何办理增减申报
须提供的材料:
1、增员:(指统筹区范围内转入)。提供:机关社团及事业单位提供调令和《工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减员(指劳动关系转出、开除、除名、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死亡)
提供:减员材料复印件(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证明复印件);死亡减员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户口注销证明)及死者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3、填写《南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如何办理跨统筹地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转入、转出手续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单位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可凭原参保地参保凭证,合并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合并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七、异地工作在职人员、长期居住异地的退休人员如何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1、参保单位驻外机构的常驻人员,由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2、户口迁移到安置地的退休人员携带安置地户口簿、身份证;未迁移户口的退休人员携带安置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居住证、(及)身份证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
3、安置在福建省内的退休人员,在安置地和参保地全省联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其社会保障卡可实现即时刷卡结算。
4、安置在福建省外的退休人员,登记了跨省联网结算的可持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住院费用,未登记跨省联网结算的其在省外的住院医疗费用须拿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其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可刷卡即时结算。
服务窗口
延平区:
建瓯市:
建阳区:
武夷山:
顺昌县:
邵武市:
光泽县:
松溪县:
*和县:
浦城县:
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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