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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例(长乐区例);
厦门市1例(思明区1例);
漳州市例(芗城区例);
泉州市例(南安市例);
莆田市1例(秀屿区1例);
南平市1例(武夷山市1例);
宁德市例(周宁县例)。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6例。
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40例。其中:
福州市13例(鼓楼区4例、仓山区3例、晋安区1例、长乐区例、连江县1例、福清市1例、三明市永安市1例);
厦门市6例(思明区例、湖里区1例、集美区例、泉州市安溪县1例);
漳州市例(芗城区1例、云霄县1例);
泉州市3例(晋江市例、南安市1例);
莆田市8例(城厢区4例、荔城区例、秀屿区例);
龙岩市4例(新罗区1例、永定区1例、武平县例);
宁德市例(周宁县例);
平潭综合实验区例。
截至月4日4时,福建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05例(危重症9例、重症14例,无死亡病例)。其中:
福州市55例(仓山区4例、晋安区8例、长乐区6例、闽侯县例、连江县8例、罗源县1例、闽清县6例、永泰县例、福清市15例、宁德市古田县1例、湖北省武汉市例);
厦门市1例(思明区8例、湖里区1例、集美区例、泉州市石狮市1例、湖北省武汉市9例);
漳州市15例(芗城区8例、龙文区1例、云霄县例、诏安县例、东山县1例、龙海市1例);
泉州市37例(鲤城区1例、丰泽区3例、洛江区1例、惠安县1例、安溪县例、永春县1例、石狮市例、晋江市15例、南安市11例);
三明市11例(三元区例、宁化县1例、尤溪县1例、沙县3例、将乐县1例、永安市3例);
莆田市38例(城厢区18例、涵江区3例、荔城区4例、秀屿区6例、湄洲岛北岸3例、仙游县4例);
南平市1例(延平区4例、顺昌县1例、光泽县1例、松溪县例、武夷山市3例、湖北省孝感市1例);
龙岩市例(永定区例);
宁德市14例(蕉城区3例、霞浦县4例、古田县1例、周宁县4例、福安市1例、福鼎市1例)。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例,目前住院病例例。
现有报告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共91例。其中:
福州市例(鼓楼区4例、台江区例、仓山区3例、晋安区例、长乐区6例、连江县例、闽清县1例、福清市1例、三明市永安市1例);
厦门市例(思明区8例、海沧区3例、湖里区4例、集美区6例、泉州市安溪县1例);
漳州市3例(芗城区例、云霄县1例);
泉州市8例(晋江市3例、南安市5例);
莆田市19例(城厢区7例、涵江区1例、荔城区例、秀屿区6例、湄洲岛北岸例、仙游县1例);
南平市例(建阳区1例、光泽县1例);
龙岩市6例(新罗区例、永定区1例、武平县例、连城县1例);
宁德市7例(蕉城区例、周宁县例、福安市3例);
平潭综合实验区例。
目前,确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解除医学观察人,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一、举报事项
1.从湖北(武汉)来惠返惠人员未按规定登记申报;
.从湖北(武汉)来惠返惠人员未按规定居家隔离;
3.与湖北(武汉)来惠返惠人员密切接触者未按规定集中隔离;
4.从湖北(武汉)来惠返惠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未及时联系医疗机构专业处置;
5.未按规定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摸排访查和登记管控;
6.未按规定停止各类活禽交易,贩运、交易、食用野生动物;
7.未按规定关闭文化演出场所、娱乐演艺场所、电影院、网吧、社会培训机构、寺庙、教堂、民间信仰场所、文化站、老人活动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聚集性场所,未取消宗教、喜庆、丧葬、商务、文体等活动;
8.未按规定落实防控工作指令要求的其他行为。
二、县指挥部举报电话
应急值班电话
三、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举报电话
螺城镇
螺阳镇
*塘镇0
紫山镇
崇武镇
山霞镇
涂寨镇
东岭镇
东桥镇
净峰镇
小岞镇87837
辋川镇4
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
城南工业园区管委会
惠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村(社区)举报电话由各村(社区)另行设立公布。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监督,齐心协力做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00年月4日
惠安县融媒体中心出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文件
泉防控指〔00〕9号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第8号通告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或者15天内在疫情重点地区旅居滞留过,经由晋江机场、泉州动车站、晋江动车站、惠安动车站到达我市的人员,应自觉接受身份验证和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报告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常住地址、所属企业(单位)等信息。如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的,应自觉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个人和车辆途经我市高速公路出口、国省和县乡道设立的交通管控点,应自觉配合公安交警、交通执法、卫健等部门的检查。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在疫情重点地区有旅居史或滞留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报告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常住地址、所属企业(单位)等信息。如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的,应积极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全市交通实行严格管控,高速公路出口由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设点管控,对所有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特别是湖北的车辆进行劝返,不听劝返的采取留观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00年月4日
来源: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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