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琪琳,年12月生,年进入顺昌法院工作,在司法为民的事业上耕耘十载有余,现任顺昌法院立案庭审判员、二级法官。十年来,她吃苦在前,时时刻刻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实实在在成为一名法院的业务骨干。其撰写的《*玺奕寻衅滋事案——侵害英雄烈士名誉就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获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优秀奖。
“勤能补拙”,是洪琪琳一直信奉的工作准则。自任命审判员以来,她一直忙碌在业务审判第一线,主要负责危险驾驶、民间借贷、家庭纠纷等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近年来,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既要保证案件在审限内结案,又要确保案件质量,法官普遍感觉任务重、压力大。面对压力和重任,洪琪琳迎难而上,自觉变压力为动力,视困难为机遇,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全身心投入到办案之中。她始终坚守公平正义底线,坚持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经她审理的案件,论证有据,条理清晰,赢得了律师和当事人的尊重。年,分配案件件均全部审结,结案率%,调解率超过60%,办案数量及质量效率等各项指标均在全院前列。
“善治必达情,达情必近人”。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她认真履责、热情主动地接待当事人,对于当事人的诉求,不怕麻烦、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沟通工作,既避免了矛盾,减少了信访,又同当事人建立了互信、增强了认可,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丈夫李某要求与妻子林某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彩礼10万余元,但林某只同意离婚,不同意返还彩礼。在初步了解案件情况后,她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之初,双方互不退让,言词激动,于是她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将二人分开,分别进行沟通,并耐心倾听诉求,讲明法律规定,分析利害关系,提出了“返还部分彩礼”的方案。双方经过再三思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完结。
在审判工作中,洪琪琳考虑到外地当事人参加诉讼存在着“费时费力费事”等特点,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降低维权成本,她借助信息化的科技手段,充分运用网络平台、语音视频等方式进行立案、调解等,并耐心引导当事人使用手机端“福建移动微法院”平台,使其足不出户便可进行跨域立案、送达材料、支付案款等。在审理一起信用卡纠纷过程中,被告表示对信用卡透支的事实没有意见,但由于长期在外务工,无法参加庭审。得知被告情况后,她又多次同原被告取得联系,沟通调解方案,因被告在外地无法对调解笔录及协议签字,她便指导被告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完成协议签字等步骤,最终案件得以圆满调解。据了解,年,她在“线上”成功调处各类案件37件。
洪琪琳始终把办案与法官的社会责任感紧密联系起来,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面对日益复杂的矛盾纷争和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她深入钻研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