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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8 3:59:00

小榄商业地标元老“顺昌广场”准备三旧改造拆除重建!重建后容积率将从原来的1.5升至6.0!目前,小榄人民*府已公示其改造方案。

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小榄镇人民*府拟对位于小榄镇新华中路23号的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用地进行改造,由小榄镇人民*府主导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01

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小榄镇新华中路23号,土地证书号为中府国用()第号(.2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中府国用()字第号(.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

于年9月纳入“三旧”标图建库,编号4463266。

02

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改造地块现用途为商业,其中:中府国用()第号为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自年3月开始使用,于年建有建筑面积.55平方米,有1栋建筑物,其中建筑面积.38平方米已确权、登记,房产证书号为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号,另有建筑面积.17平方米未确权登记,为产权人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自年3月开始使用,作商业广场所用;中府国用()字第号为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自年作为配套停车场开始使用,无地上建筑物。现状容积率为1.35,改造前年产值为万元。

03

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基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纳入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城镇建设用地.99平方米;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商业性质用地(属建设用地).99平方米;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商业性质用地.3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6.0,道路性质用地.2平方米。

04

协议补偿情况

改造地块已完善用地手续,中山市小榄镇人民*府于年8月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了协议,约定土地收益补偿等事宜。

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但不符合出让条件的.2平方米用地(包含道路性质用地.2平方米),由中山市小榄镇人民*府根据《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由土地权利人向镇区提交申请,镇区报市*府批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先按照不动产权登记用途的基准地价的1.2倍补偿土地权利人。”规定实施征收补偿。地上建筑物由土地权利人自行拆迁整理交由*府,不享受土地收益分成。

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且符合出让条件的.3平方米用地(包含商业性质用地.3平方米),由中山市小榄镇人民*府根据《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土地权利人向中山市小榄镇人民*府提交申请,小榄镇人民*府报市*府批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按照不动产权登记用途商业服务业的基准地价的1.2倍补偿给土地权利人。”及第(二)款“土地权利人自行搬(拆)迁整理土地后交由*府组织公开出让。原为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55%,扣除第(一)项补偿款的余额部分,由镇区补偿土地权利人。”规定实施征收补偿。

截止目前,该宗地的补偿等问题未引发纠纷,原土地使用权人对补偿也无不同意见。

05

土地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建设。

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但不符合出让条件的.2平方米用地,拟由小榄镇人民*府实施征收,收回后拟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且符合出让条件的.3平方米用地,拟由中山市人民*府采用公开方式供地。由土地竞得人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合同管控要求,投入万元资金进行改造。本次改造方案获批后,小榄镇人民*府将于1年内申请办理供地手续,土地竞得人在完成供地手续起1年内动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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