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顺昌汽车站至厦门枋湖汽车站客运班线票价的通知
南发改价格〔〕10号
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闽交运〔〕3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道路客运车型运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10号)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号)等有关规定,经测算、核定,顺昌汽车站至厦门枋湖汽车站客运班线票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平市道路旅客运输票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不得上浮,允许下浮,你公司应依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最高票价,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执行票价,并将具体执行票价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具体公布线路道路旅客运输最高限票价详见附表。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售票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核定的线路客运票价从年4月15日起执行。
附件:南平市道路客运最高票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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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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