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联合出台文件截图
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关于落实吸引人口进城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顺昌县人民*府办公室印发的《顺昌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吸引人口进城购房的通知》,积极引导鼓励本县农村户口和县外人民群众到城区购房,增强城区集聚效应,提升城区发展潜力和竞争力,特制定《顺昌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吸引人口进城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一)购房人购买顺昌城区新建首套商品住房补贴1万元;
(二)购房人购买顺昌城区新建首套商品住房,并到公安户籍落户补贴3万元。
(三)农村人口采取团购等方式购买顺昌城区新建首套商品住房,一次性团购5套以上(含5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1.5万元。
由购房人与新建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顺昌县三年购买新建首套商品房财*补贴申请审核表》,并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办结时间,购买新建首套商品房证明等情况审核确认,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符合购买新建首套商品房情况出具城区无房证明,对购房人进城落户的情况由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购房人团购的由开发商提供团购证明。
二、申报办法
(一)受理:购房人与新建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顺昌县三年购买新建首套商品房财*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审核: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符合购买新建首套商品房情况出具城区无房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办结时间,购买新建首套商品房证明等情况审核确认,公安局负责对购房人进城落户的情况出具相关证明,购房人团购的由开发商提供团购证明,财*局负责审核拨付,核算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四部门在《顺昌县三年购买新建首套商品房并落户财*补贴申请审核表》中予以确认签字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三)发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四部门在《顺昌县三年购买新建首套商品房并落户财*补贴申请审核表》中予以确认签字盖章后,财*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再发放给购房人。
三、其它
(一)本办法规定的“商品住房”,为县内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店面、车库、车位等)。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年12月30日。本实施办法有未尽事宜由县住建局与县财*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公安局共同解释。
(三)对个人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取消并提请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顺昌县三年购买新建首套商品房财*补贴申请审核表
2、顺昌县三年购买新建首套商品房并落户财*补贴申请审核表
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顺昌县财*局
顺昌县自然资源局顺昌县公安局
年2月19日
附件1
顺昌县三年购买新建首套商品房财*补贴申请表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户籍地址
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
申请时间
联系电话
购房
情况
购房时间
面积(平方米)
开发企业名称
经办人签字:
企业盖章
购房地址
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认定
网签时间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购房面积
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人是否符合首购商品房住房条件
是□
否□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县财*局审核认定
财*补贴(元)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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