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领取教资面试15学科试讲示范视频
年下半年南平市建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体,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建阳区;
(二)在建阳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南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建阳区部队现役*人(含现役武警)。
02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03
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一体格检查一现场确认一审核认定
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6月10日-6月2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