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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7 15:30:00

实验小学新民路校区年一年级

招生公告

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灌教发〔〕4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学年一年级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施教区:

东至郑于大沟、南至鹏程路、西至盐河,北至西湖路(郑于大沟与悦来河之间部分)悦来路(悦来河与新安路之间部分)和石头路以南区域(新安路以西部分,延伸至盐河边);以及新安南路农贸市场住宅区。

二、招生细则

(一)入学条件:

1.年满6周岁儿童(年8月31日前出生),已取得学籍学生不得重新报名。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统筹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符合*策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7月20日-30日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由县教育局基教科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因身体问题确需延缓入学的,必须向县教育局基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医院医学诊断证明进行审核备案。

2.施教区界定。A.遵循适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合法固定房产相一致原则,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等办理时间在6月30日前。B.若法定监护人确无住房,且儿童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并同一户口簿,则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C.施教区老居住房住户,若确非人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在其它地方确无住房),须提供施教区居住处近半年的水费、电费发票原件,审核认定后按实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D.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户,需出具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不是预付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E.因拆迁变动居所的,到新购房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F.车库、商业营业用房、公寓、租赁房等不作施教区入学依据。

(二)证件准备:

1.户口簿(复印件提供同一户号下的户主页、父母页、房屋产权人户口页和适龄儿童页)。

2.学龄儿童出生证明。

3.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新建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不是预付款发票)、契税发票,小产权房提供相关可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产权人页、房屋用途页、丘号页等)

所有证件待工作人员审核认定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提交复印件(自行用透明材料袋装好),原件带回,学校不留存任何原件。

三、招生流程

1.发布招生公告:学校在7月2日发布招生公告,明确入学条件及招生流程,公布招生咨询电话。

2.填写预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监护人于7月4日前到实验小学新民路校区门卫处领取预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并扫描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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