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本公告,请遵照执行:
一、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人员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二、作业时段:年10月12日至12月31日;
三、实施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围观,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四、如果发现故障弹、火箭弹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并立即联系县气象局处理,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顺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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