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后,指定松溪县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松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涉嫌盗伐林木罪、诽谤罪一案。
一、案情简介
年6月9日,被告人张某因持刀将邓某砍成重伤,鉴于其具有自首、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且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情节,顺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然而,缓刑考验期满后,被告人张某因不满顺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认为年3月14日其持刀重伤邓某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自年起,通过手机多次向顺昌县人民法院经办法官等多人发送诽谤、威胁、恐吓短信,并于年5月20日、7月23日,通过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两篇诽谤顺昌县人民法院多名工作人员“受贿、玩忽职守、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诽谤文章,截止案发,该两篇诽谤文章分别被转发次、次。另外,年8月,被告人张某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对顺昌县郑坊镇郑坊村土名“帽子山”山场的集体林木进行砍伐,共计8.立方米。年8月27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
二、办案纪实
01查微析疑--检察长亲自指导办案
在案件受理之初,松溪县人民检察院吴才文检察长高度重视,指派吴水琴检察官、郑岚清检察员立即成立办案小组对该案审查,并亲自审阅本案证据材料。年1月4日,经过对案件进行仔细研判,初步判断,本案系一起通过网络平台散布虚构事实恶意诽谤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极其恶劣的犯罪案件。经进一步审阅卷宗证据材料发现,侦查机关对被告人张某在新浪微博发布的反映涉及顺昌县人民法院多名工作人员“受贿、玩忽职守、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等问题均未深入调查取证,反映情况真实与否均未得到核实。
为了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确保司法公正,年1月11日,吴才文检察长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明确指示启动“双侦查”模式,一方面制定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针对张某诽谤有关人员所造成的影响等问题进一步补充侦查取证;另一方面,充分行使检察官在诉讼中的自行补充侦查权,办案组成员群策群力,一同制定详细的自主侦查方案,厘清证据内容与证明逻辑体系。
02利刃出鞘--检察官奔赴异地取证
为了使案件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准确定罪,不枉不纵,根据既定的侦查方向,松溪县人民检察院选派精干检察官三次奔赴南平、顺昌两地调查取证。通过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信访局等单位多地调取证据材料,并亲自询问了本案的关键证人卢某某、胡某某。经过三次的自行补充侦查,结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材料,案件的脉络逐步清晰:被告人张某因不服顺昌县法院对其故意伤害案的判决,在向顺昌县人民法院、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后,便试图通过网络自媒体方式引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