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东南网」
14日,记者从市民*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从年12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了解,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和县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同时,各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为确保发放对象精准,南平市从年开始将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乡镇办理。截至11月底,南平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户人,发放低保金2.27亿元。为保障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南平市相关部门将按照相关*策规定,进一步调整财*支出结构,认真做好提标*策工作落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廖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