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
将在年6月30日截止
一、
年报主体
凡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二、
年报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年报时间: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年报时间为年3月1日至年6月30日。
三、
年度报告相关要求
在海